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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宪政出现的原因

编辑:sunpp发布时间:2021-11-16

菅从进在《西欧城市市民社会的早期宪政秩序和社会成因》中指出:“在这些自治或独立的城市共同体中,绝大多数都形成了具有一定民主参与色彩的共和宪政政体,拥有自治或独立的共和式的公权力体制和相应法治文化。”

正如菅从进所说,西欧城市在自治的基础上实行宪政,无疑促进了近代西欧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发展,因为城市宪政颁布了许多宪法性文件,官员任期和选拔等都有明确规定,不再是过去的独裁和专断形式,民众的意见得到了重视,民众的作用被体现了出现来。

2、中世纪西欧社会隐含的宪政思想

近代西欧社会能在思想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并以民主之名将西方文化传向世界,在其之前的中世纪必然发挥了重要作用,或者早已埋下了近代西欧某些思想的基础。在我们称之为“黑暗的中世纪”的那个时代,也有近代西欧宪政思想的基础。

首先是“依法治理”的思想。尽管中世纪是基督教教会一家独大的时代,但基督教教会和教皇通知万民的准则在于法律。

这法律不完全是一般意义上的世俗法律,或者说世俗法律所占比重没有神法大,但归根到底都属于法这一大类。教会不允许民众违反神法和由其引申出来的教会法,这就在无形之中孕育了依法治理的思想。

其次是选举的思想。选举这一政治行为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就已经存在,只不过经历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专制统治之后,选举的影子越来越远,一直到中世纪都不占据政治生活的主流,但中世纪的教皇却是由选举产生的。

具体来说,罗马教皇主要是由几位影响力较大的红衣主教和罗马近郊的主教共同选举产生的。除了罗马教皇是由选举产生的以外,德意志皇帝在查理四世颁布《黄金诏书》以后,也主要由七大选帝侯选举产生,这些都为选举的合法化提供了条件。

然后是基督教所宣扬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尽管基督教所说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是为了吸收信徒,但这些因此加入基督教的信徒却深深地信奉这一思想,以致于影响了后世。

从具体的语言来看,“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善与恶的选择权、世界末日的奖与罚方面,人与人是平等,作恶者堕入地狱,伪善者飞向天堂。在这些方面中,基督教所宣扬的平等思想才会得到应验。

最后是城市争取自治并实行宪政的努力更直接地促进了宪政思想的发展和传播,这是众多因素中最为直接,也是最受到承认的因素。尤其是城市中的议会和市民阶层所追求的权利都显示出了宪政思想无处不在,权力约束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