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9日:济南汽车爆炸案
2007年7月9日下午5时左右,陈志开着一辆警车带着陈常兵一起来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停车场。陈志携带爆炸装置下车后,直奔柳海平的浅蓝色广州本田思迪轿车。他们之所以这个时间来,是因为这时正是下班时间,停车场来开车的人多,不会引起保安的怀疑。陈志迅速打开车门,将装有磁铁的爆炸装置径直放在驾驶座位下,2公斤炸药和3枚电雷管就被紧紧吸在车座下面,整个过程陈志在一分钟内就完成了。然后“二陈”回到车上,由陈常兵驾驶车辆,等柳海平下班驾车回家时,就跟踪在后面,伺机引爆。
由于紧张和害怕,加上路上车辆多,陈常兵跟踪了不到5分钟就跟丢了。
陈志就让陈常兵驾车绕道来到柳海平回家必经的建设路附近等候,他们把车停在济南市工商局院墙边上,陈志坐在车上没下来,让陈常兵下车查看,看到柳的车过来就打电话告诉他。
从建设路拐弯到如意苑小区,有不到500米的路程,路两旁有卖水果的小商贩,有修鞋的、配钥匙的、卖报纸的,还有在大树底下打扑克、下象棋的,陈常兵下车后看见一个老太太坐在树下乘凉,就问,前面是如意苑小区吗?陈常兵十分慌张的神情,加上外地口音,给这位老太太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
不到5分钟,这位问路的外地人打了一个电话后,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这位老太太惊呆了。
响起一声巨响,接着是火光冲天,浓烟滚滚,伴随着爆炸声,受伤的小商贩们的哭喊声,乱作一团。经历过不少世面的老太太发现这个外地人没有像当地人一样看热闹,而是钻进不远处一辆警车内快速离开了,当时老太太也纳闷,警车不救人,怎么开走了?不过,细心的老太太记下了这个车号,这为破案埋下了伏笔。
躲在警车里的陈志,接到陈常兵发现目标的电话后,就拿出手机形状的遥控器,装作打电话的模样,引爆了炸药,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
“听到爆炸声后,我看了一下墙上的表,是下午5点27分,三分钟后又发生了一次爆炸。”爆炸现场附近的建民门诊部的郭大夫对记者说:“5分钟后,就有受伤者前来就医,我们简单处理后,建议患者去齐鲁医院做手术。”
在查清死者的身份后,办案人员确定了两个侦查方向,一是仇杀,二是情杀。柳海平的前夫首先被确定为怀疑对象,但在其家中专家并未发现炸药的痕迹,经单位领导确认,其前夫也没有作案时间。在他同意的情况下,经测谎,也排除了他作案的可能。另外死者亲属反映,此案可能与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有关,但没有直接证据。
7月10日中午,现场走访群众的办案人员反映,有人看见爆炸发生后,一个可疑的人钻进一辆警车后迅速离开现场。10日晚,办案人员对陈志所使用的警车进行了微量物证检验,以便与爆炸现场残留的微量物证进行比对。经检验,陈志有重大嫌疑,必须立即传唤。
但做贼心虚的陈志,7月11日一上班听说公安部门对警车进行了检验,就请假走了,打电话也关机。此时办案人员将陈志作案后砸毁并丢弃在垃圾桶里的遥控器和手机找到,经过检验和复原,更确定了陈志作案的可能。办案组决定抓捕陈志。而陈志这时已经到青岛,购买了7月12日飞往香港的机票。11日当晚,侦查人员将陈志从青岛抓捕归案,从爆炸案发到主嫌落网,只用了48小时。
另一路办案人员从死者的家中发现了一张死者与一个男人很亲密的照片,有人认出,照片上的男人是段书记(段义和曾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多年)。另外,死者手机内信息显示,死者与段义和有过长时间的电话和短信联系,但仅凭这些还不能认定段义和有作案嫌疑。
7月12日上午,正当段义和主持召开济南市小清河治理工作现场会时,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陈志供出了爆炸案的背后主谋是段义和,帮凶是陈常兵,目的是杀人灭口。
办案人员又经过一定的外围调查,确定段义和就是爆炸案的主谋,是指使者。7月13日(周五)下午,段在其办公室内被有关部门带走。7月16日(周一),山东省委对外宣布,段义和被“双开”,同时依法罢免了段义和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资格,并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段义和被带走后仅两小时,便书面承认自己涉嫌爆炸罪。另外,段义和在坦白了爆炸杀人后,还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并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并把向他行贿的人员列出了一个详细名单。根据段义和的交代,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很快就查清了他的受贿犯罪事实,其中涉及三名在职的厅级官员多次向段义和行贿。
在段义和的老家,今年76岁的段方贵听说段义和出事的消息后,嘴里蹦出四个字:贪污,女人。
这是一位对段义和有恩的老人。“我在李营村当了40年党支部书记,段义和上学的时候很苦,他父亲有病,家里孩子又多(兄妹5人)。到齐河上高中时,没有钱吃饭,每次回家,我都给他一大包地瓜干让他背到学校当饭吃;到西安上大学的时候,背一床破被子和一包地瓜干就上路了。”
按照段姓辈分,段义和管段方贵叫爷爷。每次爷孙俩见面的时候,爷爷总要叮咛孙子两句话:不能贪污,不要有作风问题。“最后一次见他是去年春节,他对我说,有白头发了,我再次嘱咐他,要正儿八经干工作,争取一个好晚年。”说到这儿,这位淳朴的老人流泪了。
2007年8月9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涉嫌爆炸犯罪,段义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期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海平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
自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最终确定以爆炸方法将柳海平杀死。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陈志向廉德金(另案处理)索要了2公斤硝铵炸药和5枚雷管,又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助实施犯罪。
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海平的轿车停放处,由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驾驶座位下。后二人驾车跟踪下班的柳海平,并赶到柳海平开车回家必经之地——济南市建设路的一汽车站旁等候。17时30分左右,当柳海平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段义和、陈志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驳回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员流动高峰期,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轿车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之便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段义和被扣押的财产中,有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爆炸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爆炸罪,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2007年9月5日,炸死情妇的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影响
这起爆炸案件迅速震动了山东政坛,在山东引发了一场新的反腐高潮。2009年年底山东省原政协主席孙淑义被免职皆因涉及该案有关。
评价
对于这个被市民们戏称为“恐怖袭击”的爆炸案,当地政府部门在一次通报上给出的定性中包含了三个“最”——“建国58年来性质最恶劣、影响最坏、蓄意爆炸杀人涉嫌官员级别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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