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9日:济南汽车爆炸案
发展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段义和决定寻找一个最可靠的人来实施自己的计划,他首选了侄女婿陈志。
段义和在家中排行老三,上有两个哥哥,陈志是他大哥的女婿,2007年时50岁,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大哥是南下干部,在贵州病逝多年。2007年春节期间,陈志到段义和家拜年,段把除掉柳海平的想法告诉了陈志。陈志能进公安机关工作,并得到提升,全仗“三叔帮忙”,现在三叔有难,陈志二话没说就应承了。
开始,段义和与陈志商量采取制造交通事故的办法,把柳海平弄成植物人,陈志开车跟踪了几天,发现柳海平的活动范围都在市区,路上车水马龙,车速提不起来,制造交通事故很可能杀不死柳海平,反而会暴露自己,就把这个方案放弃了。
“陈志最后想出了一个既能达到杀死柳海平的目的,又认为能自保的‘上策’,就是爆炸。”一位办案人员说,陈志是工程兵出身,知道爆炸后所有的证据都销毁了,特别是爆炸起火后,现场几乎找不到有用的东西。
得到段义和的同意后,陈志开始利用自身的“优势”制造炸弹。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详细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让陈志抓紧时间办理。
由于最近几年,国家加强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因此,陈志告诉段义和,炸药不好弄。段义和曾向其下属某领导干部索要炸药,对方表示不好办,段就让陈志想办法。
济南市下属的平阴县有许多采石场,开采石头需要炸药,陈志就打电话给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廉德金,让廉“弄几斤炸药和几个雷管”,星期天去黄河炸鱼。廉德金原在济南市某区地税系统工作,通过陈志帮忙调入公安系统。
对陈志的要求,廉德金不敢怠慢,但他清楚,炸药和雷管不能同时向一个人要,他就以家中盖房需要炸石头为由,向平阴县玫瑰镇王某的石子场索要硝铵炸药2公斤,并由王某亲自送给廉德金;同时,廉德金又向玫瑰镇葛某的石子场索要电雷管5枚。事情办好后,廉德金利用星期天回济南的机会,把炸药和雷管交给了陈志(案发后,廉德金和王某、葛某皆被警方控制)。
陈志拿到炸药和雷管后,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老板陈常兵帮忙。陈常兵今年40岁,是修车修理工出身,对汽车的遥控装置“很熟悉”。因为以前求陈志办过事,两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经常聚在一起吃饭,后来“二陈”拜了把子,陈志成了陈常兵的“大哥”。陈志让他负责“研制”手机遥控装置,自己负责爆炸装置,“二陈”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为了检验这个遥控爆炸装置是否有效,“二陈”进行了两次试验,用掉了两枚雷管,但装置没放炸药。剩下的3个雷管全部放在了遥控爆炸装置中,加上2公斤炸药,一个遥控爆炸装置就秘密制作好了。
遥控爆炸装置制造好后,陈志犹豫了一段时间,因为他十分清楚,只要轻轻一按,就是人命关天。所以尽管段义和多次催促他“快点”,陈志总是搪塞说,正在试验,快好了。
结果
遥控爆炸装置制造好后,陈志犹豫了一段时间,因为他十分清楚,只要轻轻一按,就是人命关天。所以尽管段义和多次催促他“快点”,陈志总是搪塞说,正在试验,快好了。
庭审的时候,陈志自我辩护说,他想放弃实施爆炸,但是段义和多次催促他,他只得奉命行事。而段义和则辩称,他没有杀死柳海平的故意,只是让教训一下她,爆炸案完全是陈志为讨好他而搞的,他不知情。
在段义和的催促下,“二陈”开始踩点,他们多次开车沿柳海平上下班的路线行走,按照柳海平的驾车速度,计算到达各个路口和红绿灯的时间。眼看就要实施爆炸了,陈常兵却打了退堂鼓,“二陈”原来的计划是利用陈常兵修理汽车的技术安放炸药,现在他不愿干了。今年8月6日在淄博开庭的时候,陈常兵辩解说,我知道要炸一个女的后,就放弃了往车里安放炸药的想法,应该算是犯罪中止,要求从轻处罚。而此时陈志也承认炸药是自己安放在柳海平汽车上的。
在起诉书中,公诉人指控,明明知道爆炸装置是用来爆炸杀人的,但陈常兵仍然帮陈志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另外陈常兵还多次提供车辆进行作案前的踩点,并亲自驾驶车辆跟踪被害人柳海平,在发现柳海平驾车到达济南市建设路52号附近的红绿灯时,给陈志提供了准确信息,所以也是爆炸案主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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