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退位优待条件

编辑:sunpp发布时间:2021-06-15

于是,优待条件就改成了这样:“清帝逊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照常留用。”这样可让皇帝娘俩(溥仪和隆裕太后)总算是有个地方住了,民国政府还是没有太欺负他们的。

清帝的住处安置好了,接下来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就是清帝宗庙寝陵保护的问题。

根据优待条件第四款:“宗庙寝陵,永远奉祀,由民国妥慎保护,负其责任,并设官兵守卫,如遇大清皇帝恭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承担。”谈来谈去,还是离不开“钱”这个问题上来。

民国政府实在是没有这么多钱再来提供给清帝了,议员们认为清帝要是拿这个由头到处游山玩水,从而乱花政府的钱可怎么办呢?人一旦缺钱了,气量也跟着小了,这些议员们可谓抠门到了极致。

最终条款改成了:“清帝逊位后,其宗庙陵寝,由民国妥慎保护”钱我可不给,但是这个宗庙陵寝我可得给你们保护好咯!毕竟以后开发第三产业的旅游业这里还是可以当个5A级景区来收收门票的呀!

皇帝身边人员的安排和退休后的财产保护

优待条款第六款写道:“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均由大清皇帝留用。”这时候议员们又开始讨论了:“宫里的奴才可都是阉割过后的太监啊,现在都是民国了,民国可不能这么干了,人民有自己的民权,不能再允许阉割陋习的发生”皇帝的身边可以派专门的人员伺候,但绝不能再是太监了。

于是条款就被修改成了这样:“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得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这条条款可以说是以上所用条款里面最具用人文主义色彩的了,很具有进步意义!

接下来就是最重要的问题了,关于清帝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大清虽然没了,但爱新觉罗家族的家族财产还是有很大一部分要被溥仪所继承的,那这么多的财产保护就俨然成为了一个难题。有人提议:“干脆全部充公算了,现在可不是他爱新觉罗氏的天下,现在是民国,是共和之天下了。”也有人提议:“清帝的财产还是要给他好好保护好的,清帝逊位后也是国民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就这样,议员们你一句我一句的,最后终于商定:“清帝逊位之后,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南京临时政府方面于1912年2月9日向清政府致送有关清帝退位优待条件的修正案。2月12日隆裕太后代表清廷认可了这一条件,并于次日公布,宣布清帝退位。

末代皇帝溥仪退位了,但这好几条优待条件可是历朝历代的末代君王都享受不到的退休福利呀!由此可见,当时的民国政府对于清帝的安置还是很放在心上的。虽然有1924年的北京政变,被冯玉祥修改了一些里面的条款并把溥仪赶出了紫禁城。

即使是这样,民国乃至后面的新中国对于溥仪的退休养老和安置教育问题还是很看重的,溥仪最终也算是有个“善终”了.....享受到了一次不一样的“亡国之君”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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