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为什么重视嫡子
如唐太宗杀兄代之。再如唐睿宗选了庶生子李隆基作为继承人。这些也是他们身上集体潜意识的体现。并且,统治者也把这种集体潜意识直接转化投射到了自己后代身上——转化、投射都是精神分析流派中将自己无意识冲动导出来的方式。
据《旧唐书·褚遂良传》:“既以长子守器东宫,弟及庶子数将五十。”同传有褚遂良指责唐太宗:“陛下昔立承乾为太子, 而复宠爱魏王, 礼数或有踰于承乾者, 良由嫡庶不分”
可知李世民有嫡长子李承乾,但是李世民尤其喜爱自己的第四子魏王李泰,李泰颇受太宗恩宠 ,唐太宗给他的礼秩甚至超过了太子承乾。
此种宠爱其实就是他们集体潜意识投射到现实的表现,即他们对嫡庶之别不如传统中原人的看重、他们的一种“慕强”心理。但也正是这种集体潜意识没有收敛地投射与转化,使得统治者对李泰的宠爱无以复加,导致了太子谋反死亡和李泰的被贬。
褚遂良对此就说:“陛下比者立承乾为太子,复宠魏王。爱之嫡,嫡庶不分。所以至今日 。”但是无论如何,这也给了唐代后人一些启发,即取嫡长子而代之。也正是因为统治者自身的问题,使得嫡庶之别的观念越发弱化。总而言之,在唐代,不管是人才选拔方面还是统治者自身的观念上,嫡庶之别已经在逐渐淡化。
二、制度的影响
1、科举制度
其实,从隋朝开始,嫡庶之别的观念就开始弱化。到了唐代,嫡庶之别更加不如北朝这样明显。而其中最大一个原因,就是科举制度。
首先,科举制度的沿袭和发展,使得庶生子和寒门能踏入朝廷,这些人一旦入朝为官,便会为自己寒门、庶生子这个群体的利益奋斗,并且这也使得皇帝手中权力得到收拢,为打击士族、豪强积蓄了力量——而一般来说,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支持者就是这些士族和豪强。
如武周名臣李昭德,他就是个庶生子,以举明经入仕,后成为武则天朝大臣。有文载: “昭德,即乾佑之孽子也。强干有父风。少举明经,累迁至凤阁侍郎。”
并且武则天时期还有了武举,这就更加为寒门和庶生子开辟了一条能得到权力的路。正是这种政治制度的改革和放宽,身份已经不再是选拔人才的关键,本身的能力才是选拔人才的关键。
这种改变使得军权得以更加集中。同时这种改变也使得庶生子、寒门的社会地位得以提高,嫡长子和庶生子之间的区别也得以减少。
2、财产制度的变化
并且由于这种政治制度的变化,使得唐代财产继承制度发生了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影响经济基础,相辅相成,这种财产制度的变化又弱化了嫡庶之别的观念。
这种财产制度的变化并不是一夜之间形成,这和当时的文化背景、社会背景、政治背景有莫大关系——其实无论哪一种制度发生改变,这都是生产力、文化、社会等因素一起造就的,财产继承制度也不例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这里其实就可以看到一种大趋势,就是嫡庶之别的不断弱化。
唐宋时期,财产分配继承上已经开始实行“平均制”,根据唐律明文即:“诸应分田宅及财物,兄弟均分……兄弟亡者,子承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
这便是平均制,从“平均制”的出现,可以再一次看出唐代的嫡庶之别已经弱化了不少,嫡庶之别的弱化已经从政治转移到民生,也就是说观念的受众开始由官员转向黎民百姓。
且据《唐明律卷》:“诸同居卑幼,私辄用财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由此已经可知,唐代在财产继承分割的律文中并未刻意孤立庶子,律文所规定的是:“有罪等罚,家财均分”。
即庶生子的财产继承权得到了改善,此时庶生子经济基础和选拔人才制度都已经得到了改善,可以得知,庶生子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等已经得到上升,嫡庶之别观念越发弱化。而且,在唐代律文中,“嫡庶”一词出现次数已经大不如从前,大多数是以“兄弟”一词代替,可从上文的唐律明文知晓。
综上所述,隋朝开始,由于科举制度的出现,嫡庶之别观念开始被削弱,唐朝时对科举制度的改革和延续,唐朝选拔人才时对才华地看重,唐朝统治者本身对这种观念并不是如此地看重,中央集权地加强,唐初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唐朝财产分配继承制度的改善,以及其他种种唐朝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庶生子和寒门在唐朝时地位得以上升,也使得在唐朝形成一种了大趋势,即嫡庶之别越发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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