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百姓是怎样闹元宵的
本来隋文帝欲令正月十五上元日大肆燃灯,与民同乐,结果看到柳彧的奏折后,心中大为不快,于是召见其问曰:“卿欲阻朕清兴也?”虽然这么说,但崇尚简朴的隋文帝深思熟虑后最终还是下达了禁令,于是元宵灯节的欢庆活动一度中断。
其实,元宵的欢庆节俗被禁,之前也有先例。比如在北朝时,由于元宵节盛行一种“偷俗”,就是以偷取他人物件为取乐,还互不为怪。《魏书·孝静帝纪》中有载,这种偷俗曾在北朝东魏时被禁。东魏天平四年(公元538年)“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但有些已经深入人心的习俗,往往禁而无效,之后的“偷俗”更是伴随着元宵灯节的发展而广为流行,有些地方偷财物,有些地方偷蔬菜,称为“偷青”,到金元时期,甚至还偷人,“虽窃至妻女不加罪”,当然这都是调笑谑闹的行为。
话说隋文帝下的正月十五元宵灯节欢娱禁令,也没有实施多长时间。隋炀帝继位后,这位以奢糜淫侈著称的皇帝,非但撤销禁令,反而将元宵灯节的欢娱活动搞出更大的动静。大业二年(公元606年),隋炀帝为了向各国使节以及商客们炫耀隋朝的声威,便召集天下舞乐艺人齐集京都,统一进行教习培训,在正月十五元宵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路,从昏达旦,以纵观之,至晦而罢。”
就是说,那歌舞的场地绵延八里之遥,文武百官在沿路搭起看棚,通宵达旦地观赏,这浩大的阵势可谓摄人心魄。而表演者则“伎人皆衣锦绣缯彩,其歌舞者,多为妇人服。鸣环佩,饰以花耴者,殆三万人。”可见,精美的演出服装、谐谑的装扮以及庞大的阵容,足以极一时之盛。
大业六年(公元610年)的元宵灯节,隋炀帝在东都洛阳,“于端门街盛陈百戏,戏场周围五千步,执丝竹者万八人,声闻数十里,自昏至旦,灯火光烛天地,终月而罢,所费巨万,自是岁以为常。”
虽然在隋代以前的元宵节,已有“鱼龙烂漫”等百戏活动和张灯结彩等各种习俗,但基本上都已简朴为主,而且也都各自以家庭或小范围为单位进行,没有大张旗鼓集于一体的狂欢活动。而到了隋代,则慢慢演变成规模化并走向成熟,也为后世的节俗奠定了基础轨型,还被纳入官方制度,成为官方节假日的大型欢娱活动。
尤其到唐宋时,庆贺元宵灯节已达到鼎盛,唐诗:“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非常形象地描绘了唐代元宵节灯火璀璨、游人络绎不绝以及狂欢达旦的情景。唐代,官方将元宵灯节延为三夜;北宋时期延为五夜,皇帝还亲自主持观灯仪式;南宋时期延为六夜;至明代时,更延为十夜。
历史上的元宵灯节是一个被官方认可和最为独特的节日。从汉代开始,平时严格“禁民夜行”的宫城守卫军,在正月十五元宵夜,就会驰禁“放夜”,允许百戏自由进出,这是元宵节独享的特殊待遇并一直被沿袭。此外,元宵灯节中全民广泛参与的程度以及规模的盛大,都是其他节日无法比拟的。
最主要的是,元宵灯节中大众百姓们可以百无禁忌、欢笑谑闹及肆意恣纵的行为,可谓极大地颠覆了封建社会的准则。在大众百姓欢闹的背后,潜藏着许多叛逆和暧昧心理,比如“男为女服”、“男女同游”,“等级不分”、“以偷为戏”等等,都是背离封建礼教的行为。特别是女子在这节俗中,可以摆脱平时饱受的约束,借着元宵灯节之俗,打扮得光鲜靓丽走出家门与男子一样肆意尽欢,从而获得极大的身心自由和满足。
还会因此发生一些浪漫的事情,比如“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等。宋代时,司马光的夫人,在元宵夜将自己美美的打扮一新,出门赏景观灯,司马光说:“家中点灯,何必出看?”夫人答道:“兼欲看游人。”可见元宵灯节之夜,女子可以理直气壮地出游,赏灯观人,一逞其愿。
在柳彧之后,对元宵灯节之夜开放狂欢的禁绝之声未曾断过,但只闻雷声不见雨点。相反,元宵灯节的狂欢仍已极强的生命力延续到清代。纵观大众百姓们,在元宵灯节狂欢嘻闹中,舒张调节了情绪或缓解疲劳的状态,在短暂的释放中获得欢欣愉悦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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