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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饷是什么意思

编辑:sunpp发布时间:2020-12-09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明朝政府实施“杀鸡取卵”般的经济政策呢?按说,万历初年张居正主持朝政时候,是明帝国经济状况最好的时代,当时户部太仓库岁收入四百万两白银,号称国库充溢。而到崇祯年间,“三饷”加派多达每年近2000万两白银,可想而知已经到了“耗尽国力”的地步。

笔者在这里之所以把“耗尽国力”使用了引号,实际是想说耗尽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力,而是可以拿出来为江山社稷、边关防御、辅助民生的财力罢了。我们从明朝末年的财政使用情况就能够看出端倪。有史料显示,明朝末年,政府每年正常的岁入额为1400余万两,其中归入内府作为皇帝和宫廷享乐的约600余万两,属于户部用于政府开支的,不过400余万两。也就是说,大部分财力都用在了皇帝与皇宫保障和挥霍上,其他开支自然寥寥无几、捉襟见肘了。

所以,庞大的国家机器要正常运行、各级官吏要正常开支,只能采取加赋加派的方法强收豪夺了。不得不提,明末加派的“三饷”,到崇祯十二年(1639年),竟然高达2100余万两,远远地超过了正税的收入。可见,老百姓的负担之重,已经到了难以言表的程度。

更为可恶的是,老百姓的负担增加幅度,并不是简单的提高1.4倍这样简单。因为各级贪官污吏都不会放过这个搭车搜刮的大好机会。时人有记载:“暗为加派者,不知几百千万”,“私派多于正赋”。甚至有的地方官吏捞了钱,却借口老百姓负担重,不忍心收,扣下饷银不上交中央,自己享用。据说,当时山东有些地方,老百姓的负担竟然增加了六倍之多。

本来,征收“三饷”,是为了维护内外秩序稳定,但如此杀鸡取卵的做法,无疑是逼老百姓铤而走险。笔者在一篇文章看到,当时有位官员感叹:“是驱民以为贼也,又何平贼之有!”(出于何部史料,未加考证,仅借来说明一下)。

于是,一个误区、一个怪圈就此形成。明末天灾人祸、内忧外患不绝,帝国财政入不敷出,无力筹备军饷组建军队,又不能任蛮夷、流寇蹂躏国家而置之不理,故不得不征收巨额赋税,却又将良善百姓逼上造反之路。为御敌入侵而加派,因加派而逼民为寇,要荡寇又得加派,于是恶性循环,乃至亡国。就是无法避免的悲剧性结局了。

综上所述,明末“三饷”就是勒在明朝脖子上的绳索,就是毫无疑问的亡国之举,已是不争的事实。无论从什么角度分析,“三饷”的加派都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使已经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当成为我们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