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荣亲王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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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自古帝王继统立极,抚有四海,必永绵历祚,垂裕无疆。是以衍庆发祥,聿隆胤嗣。朕以凉德缵承大宝,十有四年。兹荷皇天眷佑,祖考贻庥,于今年十月初七日,第一子生,系皇贵妃出。上副圣母慈育之心,下慰臣民爱戴之悃,特颁肆赦,用广仁恩。所有事款开列于后:

一项:自顺治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昧爽以前,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杀祖父母、父母、内乱、妻妾杀夫、告夫、奴婢杀家长、杀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谋杀、故杀、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妖言、十恶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贪赃、侵盗漕粮、失陷城池、纵兵抢掠、审事徇情、阅卷有弊、投认师生,亦在不赦,其余死罪俱减一等。军罪一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讦者,不与审理,以其罪罪之;

一项:今岁朝审候决重犯,俱减一等发落。

一项:各直省司、府、州、县见监秋决各犯,亦各减一等发落。

一项:文武官吏衙役,除贪赃、侵盗漕粮、失陷城池、纵兵抢掠、审事徇情、阅卷有弊、投认师生不赦外,其余议革、议降、议罚,及戴罪住俸等项,俱与宽宥。

一项:应追赃私,除贪赃、侵盗情重者不赦外,其余察果系家产尽绝,力不能完者,该抚案奏请豁免,不许株连亲族。

一项:直省报荒地方,有隐漏田粮,以熟作荒者,许自行出首,尽行免罪。其首出地亩,即于当年起科。以前隐漏钱粮并不追理。如待他人发觉,仍行治罪追粮。

一项:啸聚山海,拥众不服者,果能真心来归,除赦其前罪外,仍破格叙擢。

一项:各处盗贼,或为饥寒所累,或为贪官所迫,情实可悯,如能改过自首,准赦其罪。于戏,震符肇启,茂百世之本支,巽命弘敷,流万方之闿泽。布告天下,咸使闻之。(《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

满朝为皇子出家于悯忠寺以祈寿,又为太后患疹以祈安。《痛史》。

顺治十五年正月辛酉。是日,皇子薨,生甫四月,未命名,行第四。(《清世祖实录》卷114.顺治十五年正月辛酉。中华书局1985年版.P894.)

三月甲子。上以皇子生甫四月而薨。悼之。追封为和硕荣亲王。(《清世祖实录》卷116.顺治十五年三月甲子.中华书局1985年版.P902.)

四月戊寅。以和硕荣亲王园寝成。安设神牌。遣官谕祭。(《清世祖实录》卷116.顺治十五年四月戊寅.中华书局1985年版.P905.)

十三日。和硕荣亲王圹志文:制曰:和硕荣亲王,朕嫡一子也。生于顺治十四年十月初七日,卒于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盖生数月云。爰稽典礼,追封和硕荣亲王,以八月二十七日窆于黄花山。父子之恩,君臣之义备矣。

呜呼!朕乘乾御物,勅天之命,朝夕祇惧,思祖宗之付托,冀胤嗣之发祥,惟尔诞育,克应休祯,方思成立有期,讵意厥龄不永。兴言鞠育,深轸朕怀,为尔卜其兆域,爰设殿宇周垣,窀穸之文,式从古制;追封之典,载协舆情,特述生殁之日月,勒于贞珉,尔其永妥于是矣。(《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P377.)

辛巳。礼部奏言:和硕荣亲王坟园圈丈地内所有寺庙坟墓,宜令迁移。得旨,民间年久坟墓及供奉神佛之寺庙僧道等,为朕穉子建立寝园之故。俱令迁移,朕心实为不忍。况群黎百姓,莫非朕之赤子?所有坟墓寺庙、不必迁移。仍著照旧存留。礼部尚书恩格德可作速前往。将荣亲王新园附近坟主眷属并寺庙僧道等,传集晓谕。俾知朕体恤民隐之至意。(《清世祖实录》卷116.顺治十五年四月戊寅.中华书局1985年版.P905.)

(十五日。礼部迁坟事。该部奏称:黄花山等处周围,依照风水圈丈地方内所有寺庙坟墓一项,问及识谙风水钦天监官杜如预、杨弘量、郑斌等,据称圈丈地方内所有寺庙僧道,不便令其居住,其坟墓俱应迁移等因。臣等议得:寺庙僧道,应令居住所圈地方之外,仍前赴供,上香烛。其有主坟墓,应令该地方官著各主自行迁移。无主坟墓,责令地方酌量迁移。其迁厝处所,应户部补给可也。为此请旨。于顺治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