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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东学派的观点

编辑:luyy发布时间:2020-07-14

在富民观念上

浙东学派主张民富先于国富。儒家的民本思想植根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强调国家应以“保民”、“养民”为最高职责。在为何富民和怎样富民的问题上,儒家主张:

一是要以农为本,致富的办法是“强本”、“务本”;

二是在富民的目的上把强国放在第一位,认为富民是为了强国;

三是在富民的原则上强调“不患寡而患不均”,提倡“均富”论。

而浙东学派的富民思想立足于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反映了新的时代气息。首先,他们所重视的富已不是“本富”而主要是“末富”,认定“商贾”与“力田”一样都是致富的正途;其次,他们认为只有民富才能国富,“夫富在编户,而不在府库。”富国和富民,富民是第一位的。再次,他们反对国家打着抑兼并的旗号来压制、侵夺富民的财产。黄宗羲一再强调,解决土地问题不能“夺富民之田”,主张对富民也进行授田,“听富民之所占”,反对均富。这种富民观念显然是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

在义利观念上

浙东学派反对空谈义理,主张义利统一。儒家义利观的基本观点是重义轻利。“浙东之学”被朱熹指斥为“专事功利”。这说明浙东之学的“义利观”是与发达的商品经济要适应的,是与重实利讲功效的社会要求联系在一起的。黄宗羲对孟子的“何必曰利”作了新的解释,他认为:其一,孟子所说““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正言仁义功用,因此是义蕴含利,义利统一的。其二,事功与仁义并未分别,“后世儒者,事功与仁义分途”,非孟子所说仁义。其三,他还认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是人的生存需要。人应尽其所能为社会服务,但社会对个体的地位和权利也不应漠视。这就基本上确立了与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义利观。

值得一提的是,浙东学派的这种公私观、经济观、富民观、义利观,由于切合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因而从明清以来一直对浙东社会有深刻的影响,世代相传,庶几已成浙江人的文化自觉,而强调个性、个体、能力、功利、注重实际也成为浙江人文精神的重要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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