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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妻多夫制是怎么出现的

编辑:wanl发布时间:2020-03-02

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子的时间期限,典租妻子的租价及备往事宜。租典期一般租为一至二年,典为三至五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对承典的人说来,对所典的妇女也是要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丈夫同居。苛刻者还要求其在出典期不得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而出典者在有的地方跟新夫住,吃穿均由新夫负责,有的地方则住在自己家中接待新夫,而让原夫回避。

这种契约对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育,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

典妻中的送聘完全是象征性的,受典者往往在订立契约后象征性地送点东西给该妇女,如头巾、衣服等,也有送玉器戒指的。所送的聘礼又将由该女子戴上穿上,然后回到受典者家中。凡受典后住入受典者家中的,一般都行迎娶之礼,要择吉日迎娶。迎娶常在夜间,由受典者出花轿迎典妻回到家中。

不少地方典妻入家后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要宴请宾客族人。在浙江武义一带,受典家要在饲堂里摆上香火,设宴请族长、房长及长辈参加,取得他们的认可。有的还要治薄酒谢媒证。不过也有不少地方是不举行什么仪式的,抬进屋中后便就同居了。金华一带因典妻不赴受典者家中居住,故仪式概免。由典者到出典家姘居。

典妻中的礼仪主要并不是为了尊重出典者,而只是为未来的儿子博取正名,以取得社会的承认。在典妻期间所生育的孩子是归受典者所有的,姓受典者之姓,认原受典者妻子为母。这对出典者来说是最伤心的事。人之情莫过于骨肉之情,此血缘的割裂常有致出典者为疯的,惨不忍睹,这叫“留子不留妻”。

出典者中也有贪图受典者家中舒适而无意回到夫家的;也有因出典期满而孩子尚幼不忍骨肉分离的;也有出典后原夫病故或外出不归致使其无家可归的;常由受典人与前夫重新谈判,再出一笔钱,续典续租甚至将其买了下来,典妻也终于成了买妾。不过此类事并不太多。大多期满仍回到前夫之家,仍去过其贫寒的日子。

还有一种是“自卖自身”情况,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

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杨氏代字赵青山。

这里所说的“冰人”就是媒人,也叫冰媒。上面这件档案所展示的卖身执照发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东县的妇女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妻。

这种典妻现象,历史上还称为“转房婚”现象。

晚唐的咸安公主,在回纥生活了二十一年,她先后按回纥的收继婚制嫁给长寿天亲、忠贞、奉诚及怀信可汗。创造了历嫁祖孙三代、两姓、四位可汗的和亲记录。

隋宗室女义成公主,于公元599年嫁给突厥启民可汗,启民可汗死,义成公主又先后改嫁他的儿子始毕、处罗、颉利三位可汗。唐朝建立以后,义成公主数请颉利可汗出兵攻唐,为已经灭亡的隋朝报仇。626年颉利可汗率兵深入长安附近,刚即位为帝的唐太宗与之结盟。四年后,唐将李靖大破突厥,颉利可汗被俘,义成公主被杀,东突厥汗国随即灭亡。

这种转房婚现象到清末民初便逐渐地减少了,但仍不能彻底根绝。所以一直到1949年以前,这种事情在各地依旧经常出现。只是各地叫法不同。寡妇嫁给小叔子,在陕西、湖北、湖南、四川的交界处叫“转房”,在湖北东南部地区叫“旧婚”、“续婚”、“晚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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